作者:金融二叉樹
攤余成本法曾是理財產品、債券產品用來擴大規(guī)模的“秘密武器”, 債券和ABS因為可以使用攤余成本法估值,衍生出來許多“套路”,有的直接把信用債產品做成了“類”現金管理產品(小編插個題外話:現在監(jiān)管對這個類字很敏感,什么“類”現金管理產品、“類”固收產品都不能這么說了,所以這里小伙伴意會一下),曲線平滑漂亮,每個開放期的投資者也是十分滿意,在攤余成本法的“遮羞布”下,信用風險不是不存在了,而是逐步向下累計,最終一旦債券發(fā)生問題,買單的就是最后一期的客戶。
對債券產品來說,攤余成本法的“誘惑”有點點大,與股票交易活躍可以用收盤價確認資產價值也就是估值不同,債券交易比較特殊,活躍的一天成交量有幾百,而不活躍的就一年都幾乎沒什么成交,如果也采用收盤價,那不活躍的品種分分鐘就有可能估“飛了”,所以為了平滑波動債券產品偏愛成本法,尤其是一些私募債和永續(xù)債
小編舉個簡單的例子,下圖紅線代表攤余成本估值的凈值走勢,藍線代表市值法的凈值走勢,紅線代表的波動率不就是投資者夢寐以求的嗎,也難怪是沖規(guī)?!袄鳌薄?/p>
眾所周知除了產品擴充規(guī)模外,銀行委外資金也偏愛攤余成本法估值,為什么呢?為了撥備!銀行的撥備是一個既主觀又重要的指標,在舊會計準則使用的是“已發(fā)生損失模型”,攤余成本的“好處”立馬顯現,賬目既漂亮又好交差。而新會計準則的頒布,不僅重新將“已發(fā)生損失模型”改變?yōu)椤邦A期信用損失模型”,對金融資產也進行了更加嚴格的劃分,所以說18年是債券估值的一個重要節(jié)點,不僅《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生效,資管新規(guī)也對使用攤余成本法進行了規(guī)定。
攤余成本法雖然看著漂亮,但卻特別容易“敗絮其中”,正如前文所說,平滑的收益曲線不是產品本身的原因而是估值方法的選擇,信用風險并沒有消失而是被隱藏了,債券平穩(wěn)到期還好,一旦發(fā)生信用事件,最后持有到期的客戶將會承受損失。早在18年監(jiān)管機構就在《指導意見》中對攤余成本法規(guī)定了嚴格的適用范圍,但是仍有產品在“邊緣”反復試探, 尤其是資管新規(guī)過渡期的存在,很多銀行理財都想再吃一波攤余成本法的紅利,除此之外資管新規(guī)和會計準則的未統(tǒng)一執(zhí)行也是導致估值方法不規(guī)范的原因之一。
理財產品在凈值化的路上還誕生了一種“偽凈值”產品,銀行理財產品借助信托通道,投向銀行二級資本債、PPN、永續(xù)債、私募債、ABS、ABN等,在通道產品層面使用攤余成本法估值,從而傳導到理財產品層,達到攤余成本法的效果。
直到2021年7月份,銀保監(jiān)會在對浦發(fā)銀行開出的罰單中首次提到“凈值型理財產品估值方法使用不準確”。市場上看到了監(jiān)管對估值方法的檢查力度,之后陸續(xù)有券商因為債券估值被采取監(jiān)管措施。同年9月30日財政部發(fā)布了《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明確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這個規(guī)定直接明確了金融產品估值要按照新會計準則估值,各家金融機構都在加緊處理自家用成本法估值的問題。
繼《征求意見稿》之后,財政部于今年6月1日正式發(fā)布《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會計處理規(guī)定》)。《會計處理規(guī)定》為資管產品的會計處理提供了全面細致的指引,并統(tǒng)一了各類資管產品的會計核算和凈值生成,增強資管產品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在新規(guī)下產品還能用攤余成本法嗎?
相信這也是很多同業(yè)小伙伴關心的問題,當然是可以的,監(jiān)管從來都沒說不能使用攤余成本法,只是更加嚴格。
下面我們具體來看一下相關規(guī)定: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文中簡稱《指導意見》)關于攤余成本法的規(guī)定:
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
(一)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采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金融機構以攤余成本計量金融資產凈值,應當采用適當的風險控制手段,對金融資產凈值的公允性進行評估。當以攤余成本計量已不能真實公允反映金融資產凈值時,托管機構應當督促金融機構調整會計核算和估值方法。
金融機構前期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加權平均價格與資產管理產品實際兌付時金融資產的價值的偏離度不得達到5%或以上,如果偏離5%或以上的產品數超過所發(fā)行產品總數的5%,金融機構不得再發(fā)行以攤余成本計量金融資產的資產管理產品。這個就是我們之前說到攤余成本時非常重要的指標偏離度的要求。
2、新會計準則對攤余成本法的規(guī)定:
金融資產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相關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必須與基本借貸安排一致,即相關金融資產在特定日期產生的合同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Solely payments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以下簡稱SPPI),即無法通過SPPI測試的金融資產不能采用攤余成本計量。同時,貨幣市場基金、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等資產管理產品管理金融資產的業(yè)務模式以出售為目標的,應當將相關金融資產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
資產管理產品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yè)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資產管理產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相關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必須與基本借貸安排一致,即相關金融資產在特定日期產生的合同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貨幣市場基金、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等資產管理產品管理金融資產的業(yè)務模式以出售為目標的,應當將相關金融資產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當給攤余成本法加了嚴格的限制,還有沒有必要用?
攤余成本法適用的情景:投資標的通過 SPPI 測試(合同現金流量測試),即相關金融資產在特定日期產生的合同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且業(yè)務模式要以收取合同現金流為目的并持有至到期的封閉式產品、貨幣市場基金、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
首先在小編看來除了貨幣市場基金、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其他債券產品基本告別攤余成本法了,而從去年《征求意見稿》后各家也將私募債從原來的買入成本法估值變更為公允價值法。
小編再多叨叨兩句,修改估值方法之后產品凈值會有什么影響?分兩種市場環(huán)境考慮:
1、在牛市的環(huán)境下:成本法變?yōu)槭兄捣〞韮糁档纳蠞q,但也是短暫的“虛假繁榮”。
2、相反在熊市的環(huán)境下:會帶來凈值的下跌,但也不代表產品出現了實質虧損。
改變估值方法帶來的影響就是因為使用兩種方法估值的偏離度問題。有些投資經理也是怕凈值波動太大,而選擇把部分收益“藏”起來。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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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再見了”,攤余成本法